1、对减船补助经费和传统渔民转产转业过渡性生活补助,按照财政支出渠道分别由市财政局和合浦县财政局拨付到市水产局及合浦县水产畜牧局;市水产局根据市辖区水产局上报的经核准的减船汇总表将补助费拨付市辖区水产局,再分别由辖区水产局兑现给减船船主和传统渔民;合浦县水产畜牧局按核准的减船名册将补助费兑现给减船船主和传统渔民。用于渔船拆卸、清污、拖移等补助经费,由市水产局及合浦县水产畜牧局提出用款计划,分别经市财政局和合浦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及项目进度拨款。
转产转业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市财政局按项目建设进度直接拨付到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2、市及县区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减船转产转业补助经费要单独核算,并设立专账单独反映,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市财政局、市及县区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减船转产转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部门的审计检查。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挪用或造成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程序
(一)船主填写自愿减船申请
拟减船的渔船由船主填写自愿减船申请表,并附上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查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所有权持有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属传统渔民的船员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和沿海行政村出具的传统渔民证明,船主所在村委会和镇政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水产行政主管部门。
(二)调查核实
1、合浦县及铁山港区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减船船主的自愿减船申请及其所在村委会、镇政府签署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内容主要是所申报的渔船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与渔船的实际情况相符,并对经核实符合减船条件的渔船进行造册汇总,连同自愿减船申请表、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一起报市水产局核准。
2、海城区及银海区的拟减船渔船的调查核实工作分别由两区水产局会同市渔监渔政部门完成,调查核实的内容主要是所申报的渔船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与渔船的实际情况相符,并对经核实符合减船条件的渔船进行造册汇总,连同自愿减船申请表、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一起报市水产局核准。
(三)报批
市水产局对本市各县区申请减船的渔船进行审核的汇总,完全符合减船条件的,行文并附上减船渔船明细表报自治区水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