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北海市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生效后,由于生产渔场面积大幅度减少,我市将有3200多艘渔船1.8万渔民的生产生活面临困难。做好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关系到我市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的社会稳定。为严格遵守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维护国家外交大局,减轻我市沿海渔业的捕捞强度,确保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了做好我市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使我市减船转产转业渔民得到妥善安置,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坚持渔民自愿、市场运作、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以调整渔业内部结构为重点,通过发展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及流通业、远洋渔业和休闲渔业,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适宜安置转产转业渔民的项目,妥善安置转产转业渔民,保持渔区社会稳定;同时,加强渔政执法,确保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国家外交大局。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广西海洋捕捞业减船转产转业工作方案,结合我市渔船及捕捞从业人员的实际,我市减船转产的总体要求:一是个人自愿,政府适当给予资金补助;二是大小渔船都要减,减船的类型主要是按照《
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8号)已经达到或接近报废年限的渔船、船主自愿申请减船的渔船。
根据以上要求,2002-2006年我市减船转产转业的指导性计划为调减大小渔船1125艘,安排转产转业渔民7500人(详见附表:北海市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计划表)。
调减的渔船除部分改造作人工渔礁外,其余将全部拆解、销毁。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