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妥善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税务部门--要为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兴办的多种经营,依法提供优惠的税收待遇。
工商部门--要给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和剥离出水管单位的维修养护企业、经营单位办理工商登记,发给经营执照;规范、培育水利维修养护市场;同时,要明确所办企业的投资主体,为工商部门做好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直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市有关部门、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水利局在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典型,进行跟踪调研,实现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五、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时间表及工作步骤
玉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4年7月前)。
主要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发动,组建领导机构,培训人员,开展调查摸底,经费预测算,对水管单位初步分类定性等基础工作。
1、2004年6月底前,出台《玉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2004年6月,成立玉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3、确定容县、市直鲤鱼湾水库、博白县解放水库为玉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县)。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
2004年7月至2005年12月,分批完成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分类定性、定编、定岗及经费测算工作,落实经费渠道(包括人员经费与维养护经费),人员分流、落实社保、明确权责、规范管理等工作。其中:
1、2004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县)的分类定性、定编、定岗、经费测算、人员经费到位及人员分流、安置等工作。试点单位(县)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列入2005年地方财政预算。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可把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列入2005年度地方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