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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要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着眼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水利工程及其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工程公益性功能发挥的前提下进行。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顶、河道堤顶或平台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十二)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及水利、编制、人事、财政、计划、物价、劳动、税务、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职责如下: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推进和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进改革,协调处理好改革中与相关部门的有关事项。
  编制、人事部门--要为公益性的和准公益性的水管单位确定事业单位的机构建制,核定人员编制。  财政部门--要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为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费支出提供保障。
  计划部门--要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项目上预先安排基本建设计划。
  物价部门--要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适时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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