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效绩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对象是我市管辖下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已转制为企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再列入本次改革的对象。
乡镇编制内的水利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公务费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我市水利工程管理格局原则上维持不变,如需变更管理格局,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等维修养护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筹措。
2、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受益和影响在一个乡(镇)范围内跨村的且无水管单位的公益性工程,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由乡(镇)水利站(或农经社)负责管理。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利工程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管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