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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科学检测的原则,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检测车辆超限超载,必须经过称重认定。各检测站点必须配备称重设备及卸载或分装场地。考虑称重设备误差等因素,对于称重认定超载5%以内的车辆,不作为超限超载处理。
  (五)执法部门收费、罚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费、罚款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凡经查实收费、罚款不开票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经济以至法律责任。
  (六)为防止违规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强行上路,各有关执法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实行全天候监控。
  五、组织领导
  治超工作是国务院、自治区领导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把治超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决打好治超工作的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治超任务。
  (一)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治超工作始终,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各级有关部门要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超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标准与措施、工作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我市和全区、全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工作部署家喻户晓,众所周知。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治超热线,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治超工作的呼声和意见。通过上述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治超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治超声势。
  (二)建立健全各级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协调工作,加强领导,形成治超合力,市人民政府成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另文下发)。各县(市)、区也要对应成立治超工作机构。
  (三)市、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成立的治超领导机构要切实负起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使全市治超工作一盘棋。根据自治区要求,各垂直管理部门必须自觉服从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均不得以其他理由阻挠治超工作的开展。
  (四)实行治超联合执法,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治超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路段,交通、公路、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开展治超执法工作;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路、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在联合治理中,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和配合,实现职能互补,杜绝互相扯皮。路政部门负责检测、卸载(分装)和场站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检测点并负责治安工作;纠风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征稽、运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根据路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安排或本部门治超工作的需要,可以到治超点配合执法,但不能上路拦截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参加治超工作的交通、公路、公安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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