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货运经营企业建立企业、营运车辆及营业性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同时制定并完善货运从业资质管理的实施细则。
(5)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货源地运输企业管理,及时纠正违反规定装载货物的各种行为。
6.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由市发改委、财政、交通、公安、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交通、公安部门要会同经委等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多轴大吨位车的发展与更新。要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市场规律来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的规模化以及运力和车型结构的调整。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牵头对货运企业及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货运企业及货运代理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流通,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降低运输成本,使车主和业主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3)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公安、交通部门要联合梧州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和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对非法营运车辆较多、黑恶势力猖獗的路段,公安部门、梧州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和驻地武警部队要组织足够的力量,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个别寻衅滋事、不服从管理的,要依法予以严惩。必要时,由市、县政府现场办公进行协调。梧州军分区、县(区)人民武装部和驻地武警部队要主动对军车超限超载进行有效治理,积极配合全市治超活动。
(4)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户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公路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促使运输价格趋于合理水平。
(5)清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工作。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6)市财政局和市纠风办要认真组织检查涉路执法部门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变相收支挂钩和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
三、治理工作步骤
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2004年5月中旬开始,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为3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