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梧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4]1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运输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的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目标和措施
(一)任务和目标
通过治理,到2005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行驶的货运车辆不超过全部行驶货运车辆的5%,减少因超限超载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到2006年12月底,力争全市范围内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现象基本消除,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主要措施及要求
市、县(区)两级交通、公路、公安部门在集中治理阶段要联合行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统一开展路面执法,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市由梧州公路局负责在岑溪市、藤县分别设立两个固定执法点。
1.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我市境内公路禁止所有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及防疫、救灾物资的车辆和部队运输特殊装备、战备物资的军车除外)。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在主要路口设立禁行标志,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进入我市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