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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若干决定

  各地必须结合实际,采取有力的措施,依法打击和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行为。
  (一)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药监、公安、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打击非法取环、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简称“四非”)的机构,统一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惩“四非”行为。
  (二)各有关部门公布本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政府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凡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金为罚没款数额的10%-20%,并予以保密。
  (三)对“四非”案件,公、检、法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公开处理,公开曝光。重大的案件,领导要亲自挂帅,严格督办。
  七、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摆到与执行人口计划、控制人口增长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各级要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协调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并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协调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针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实际困难,研究、制订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目标责任。各级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线”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级财政必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专项经费,保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和宣传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生育新观念,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条例、规章,提高干部、群众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和“关爱女孩”的意识,努力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委、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和指导,并通报督查结果。
  本决定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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