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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若干决定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若干决定


  为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降低并在2010年趋于正常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及《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十一个部委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问题。如果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调,不仅干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秩序,影响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而且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政治社会的稳定,动摇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基础,制约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是我市面临的重要的人口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远高于正常水平和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已日益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前和今后的十几年,是我市率先加快发展、率先在广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直接关系到我市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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