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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旺季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旺季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经贸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商务部关于搞好城乡市场开拓有关精神,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召开的有利时机,加大开拓市场力度,自治区商务厅于2004年8月13日、以桂商运[2004]4号文下发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征求开展旺季促销活动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征求各市意见。根据各市商务局反馈的意见,我们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旺季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执行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自治区商务厅
二○○四年九月三日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旺季促销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商务部关于搞好城乡市场开拓有关精神,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南宁召开的有利时机,加大开拓市场力度。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下半年至明年春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旺季促销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扩大内需,开拓市场,切实加强旺季促销工作,确保实现今年我区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目标。加强宏观指导,引导企业集中资源优势、整体协作,围绕重大节日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召开的有利时机,充分挖掘市场消费新亮点,举办各类商品大型商业促销活动。创造商业(服务)品牌,树立流通行业新形象,搞好旺季促销,拉动经济增长。
  二、旺季促销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活动名称:为有利于开展各项促销活动和上下联动,全区旺季促销活动的名称统一为:“广西迎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品旺季促销活动”
  (二)活动组织:广西迎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品旺季促销活动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三)活动形式: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以企业为主体,结合各地市场实际情况,选择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行业或重点商品,集中货源,围绕重大节日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在我区召开,组织当地有关企业在预定时间段、不同城市分别举办。
  三、旺季促销活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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