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北海市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通知》(桂发[200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切实做好增加农民收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增加农民收入。通过组织劳务输出、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实施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全年完成培训农民工4500人,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4000人。
二、工作重点
主要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长效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紧缺的劳务输入地进行实地考察后,在掌握的劳动力资源的基础上,有序组织劳动力合理输出至广东、浙江、福建、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树立我市劳务输出品牌。
三、工作机构
成立北海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中心,胡波任办公室主任,何旭强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区尽快成立相应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市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成立五个劳务输出联络小组,由各级就业服务中心和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人员组成。
四、工作方法
自治区政府把实施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完成此项工作。一是要深入到劳务输入地企业调查,确定劳务合作对象,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二是要积极发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村委、居委会,建立相应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建立联络站,组织并安全、有序地输送相关人员到合作企业。三是要结合“春风行动2006年”活动,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