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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十八)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权属凭证。国土、房产、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土地、房产等物业确权中遇到的问题;对民营企业发展需要受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并能证明合法、权属关系无争议的,给予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七、鼓励技术进步和创名牌
  (十九)鼓励民营企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对鼓励类行业民营企业融资开展技术改造,从市工业发展基金提供贴息优惠。
  (二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科研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对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级计划的科研项目并获得上级划拨科研经费的,由市按国家或自治区对项目支持资金的一定比例,对项目资金缺口部分予以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创建技术研究中心。对达到自治区级以上标准的技术研究中心,除可获得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外,由市财政再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从市科技经费中对企业发明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补贴。
  (二十一)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各种创名牌活动。从2004年起,凡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除可获得自治区奖励外,再由市政府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自治区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的企业和国家免检产品,由市政府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八、优化创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优化服务环境。市成立民营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中小企业局),负责民营经济调查研究、信息反馈、检查督办、统计综合、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集中到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受理和办理。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项目,按照“一家受理、全程负责、协调审批、限时完成”的要求,实行首办部门负责制;属市审批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比较复杂的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属转报审批项目,手续齐全的,有关部门必须在当日内办结转报手续。由市政务中心具体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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