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桂林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健全市、县(区)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协调管理体系,增强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形成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和部门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沟通便捷、控制有力的打击、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工作机制,初步完善知识产权社会监督体系。
  (四)扶持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促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增强专利自我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我市原创性发明专利数量,不断增强全市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建立打击专利侵权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建设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工作保护体系。
  (五)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大力扶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专利知识培训,使一大批懂技术懂专利的科技人员在科研生产第一线能发现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和利用专利,确保我市的专利申请有强劲的后劲。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1.根据国家对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要求,为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成立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专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桂林海关、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由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作用,力争使我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事务的协调管理体系,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形成有利于加快经济、科技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促进我市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
  3.专利、公安、版权、工商、海关、质检等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有力地打击一切不利于知识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促使我市知识产权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增加投入,加快专利技术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