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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九日

  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的衔接,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 坚持发展和保护并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着力提升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提升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政府及知识产权部门公共服务、宏观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建设,促进桂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把发展知识产权经济纳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计划,加大对知识产权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将桂林市建设成为有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有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有创新活力、有转化渠道、有知识产权运作体制的城市。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桂林市实际,深化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网络,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社会和科技工作有机结合并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十一五”期间,在各县(区)成立知识产权局的基础上切实可行的开展工作。
  (二)全市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桂林市专利申请总量2005年已达到500项以上,力争2006年达到600项,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占全区专利申请总量的1/4以上,发明专利成果要得到及时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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