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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4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 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围绕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四个一律”取消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是规范农业税征管工作,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征收农业税;三是严格执行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一事一议”制度,严禁将“一事一议”制度变相成固定的收费制度进行收费; 四是严禁出台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继续暂停征收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尾欠;五是认真纠正将农民负担转移到中小学生和将收费改为罚款的错误行为;六是继续抓好涉农税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七是逐步建立防止农民负担案(事)件发生的预警机制,将监督的关口前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纠风办)。
  (四)继续治理公路“三乱”。一是进一步治理涉及向机动车辆的乱收费和清理道路收费站点。二是切实解决公安、交通内部多家上路执法问题,鼓励部门内部联合执法,纠正因查处超载超限而派生的公路“三乱”行为。三是加强交通安全的执法检查,并严格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四是建立和完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制度,狠抓落实。五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公路“三乱”反弹,实现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助单位: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农机管理中心、市纠风办)。
  (五)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围绕和服务经济发展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推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一是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事业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诚信建设年的活动,有重点地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二是乡镇要以与群众利益、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站所为重点,实行民主评议“回头看”活动,巩固行评成果,切实解决好“四难”问题,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杜绝部分执纪执法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现象。三是要加强行风评议成果的运用,对行风建设好的部门、行业及单位要予以表彰;行风评议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进行批评,不正之风问题仍很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其责任。四是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协调部门:市纠风办、市文明办,承办单位: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重点查处在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将治理工作向非党政部门报刊、低俗的小报刊延伸(牵头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协助单位:市文化局、市减负办、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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