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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实行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要积极培育壮大投资和经营主体,重点培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现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优势农产品良种繁育、技术推广、运销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形成与加工业相适应的、布局合理、专用、优质、稳定的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与扶贫开发、退耕还林、工业园区、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农产品加工园区要规划先行,按规划进行建设,选址必须符合交通方便,接近农产品主要生产资源方向的原则;规划既要体现农产品加工业的特色,又要体现城镇的现代风貌。并且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避免盲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园区水、电、路、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区域性强、辐射面广的重点农产品加工园区10至15个。
  (三)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加快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科技含量,实现农产品加工业向深加工、精加工的转变,优先引进和开发大宗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工艺、技术和装备。要加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科研经费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研究。大力推广科技实用技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
  (四)加强农产品加工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
  创新投资机制,在农产品重要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建立集加工、保鲜、流通为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
  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进出口预警通报机制,及时监控和掌握情况,提出应对措施。逐步建立标明产成品的产地、质量、标准的等级标识制度。
  加强农产品加工信息体系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拓宽企业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
  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市场体系,扶持和发展各种中介组织,建立健全技术推广、职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实行优惠的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桂政发[200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3]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等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出现交叉时,可执行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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