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安排,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精心设计普查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精心设计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进行普查试点,为正式全面开展普查登记摸索总结经验。各县(市)、区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精心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并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和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立普查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整体配合,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对普查原始数据的审核,认真把好普查数据质量关,提高普查数据的时效性,提高普查的整体效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发挥普查应有的作用。普查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有关统计资料。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〇〇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
梧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宁波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莫奕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志 市统计局局长
李国敏 市计委副主任
成 员:于超成 市委宣传部助理调研员
温锦培 市经贸委副主任
谭少梅 市编委办副主任
邓盛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 洪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韦蔚成 市建规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