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决定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更好地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统计参考;为社会公众正确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自主进行就业、消费和投资等提供相关信息;为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提供良好条件。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3]2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4]7号文件精神,确保顺利完成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经济普查是一项集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的综合性调查,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在2004年4月15日前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研究安排好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保证普查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共同完成普查任务。
二、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