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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组织机构。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抽调。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5月底前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主管部门应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各调查单位应成立调查小组,负责本级的普查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的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本部门或单位的普查工作,共同完成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域宽、范围广、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对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给予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普查工作方案和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保证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济普查经费。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各县、区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经济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需的办公、交通、设备等硬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普查机构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精神,树立高度责任感,以数据质量为中心,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确保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干扰经济普查工作或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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