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国务院决定,将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4]7号)精神,现将开展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北海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经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四、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