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防止新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防止新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
北海市防止新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防止新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社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中级法院、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把好各项审批关口,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防止新欠工程款工作。
二、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督
市建委要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有效控制我市建筑业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加强企业资质管理,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隐患。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有保障。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批准其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严把房屋预售关,对未达到预售标准的,坚决不发预售证。
三、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确保落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建设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防止因工程超概算形成新的拖欠。发改、建委、财政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以建筑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带资施工的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带资施工的企业也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防止因带资承包施工导致的拖欠行为。建设单位发包时,确需施工总承包企业带资施工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列出需带资的数额、偿还方式、利息和期限等。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建设单位仍不偿还的,当事人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