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以及掺杂使假、制售“三无”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整治农村集贸市场临时性食品销售点,指导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一是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进行专项整治;二是结合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 三是根据修订的《广西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3.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行为;二是推广餐饮具集中式消毒,重点向农村餐饮单位推广,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消毒网络,提高餐饮具抽检合格率;三是贯彻实施《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监督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对自办筵席特别是农村群体性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监督。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一是向社会公告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建立保健食品生产动态监管制度;三是开展对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一是继续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严肃查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对儿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的查处力度,开展儿童食品专项卫生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平台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