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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4、做好县管公路、乡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5、做好县乡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五)专用公路由使用单位负责养护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四、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一)县乡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和使用。
  1、国家和自治区拨付的县乡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县乡公路养护。
  2、北流市征收的农用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要合理安排用于县乡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受灾工程及完善公路的附属工程。
  3、县乡公路养护的其他资金,全部用于县乡公路养护。
  4、交通部门对重保线路每公里每年安排资金6000元,其他县管公路每公里每年安排4500元。全部拨到北流市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设立的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北流市人民政府筹集解决。
  5、乡管公路养护资金交通部门每公里每年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镇、村按合法程序筹集解决。
  (二)县乡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1、国家和自治区拨付的县乡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县乡公路养护,由玉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管理。
  2、农用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列支的养护资金,由北流市县乡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经北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玉林市交通局批准执行。
  3、镇筹措的乡村道路养护资金,由镇政府或镇公路养护办公室管理,北流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4、行政村公益事业筹集的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管理使用,镇政府监督。
  5、交通部门安排补助的养护资金,根据养护工作进度预付,玉林市交通局年终按完成情况与北流市交通局或其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结算;补助乡管公路的养护资金,由北流市县乡公路管理机构按养护计划执行情况预付到镇交通站公路养护专户,由镇政府安排用于乡管公路养护,每季度结算一次。
  县乡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三)县乡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年度审计和不定期抽查制度。
  由审计机关或玉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北流市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由审计机关或北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乡镇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四)公路养路费实行燃油税改革后,由交通部门渠道补助的养护资金,从相应渠道解决。
  五、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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