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职责
(一)北流市人民政府职责:
1、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
2、筹措县乡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
3、组织县乡公路整修和受灾公路抢修工作。
4、将本辖区的地方公路养护列入政府的日常工作范围,由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负总责,切实抓好地方公路的养护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管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县管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筹措乡管公路的养护资金。
3、做好受灾公路抢险和修复工作。
4、协助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维护乡管公路的路产路权。
5、由镇政府牵头,以镇交通管理站为基础,成立公路养护办公室,由镇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镇交通助理、交通站站长任副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制订年度养护计划,制订养护措施和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养护人员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指导,并定期检查路况和任务的完成情况。(2)筹好、管好、用好养路经费。根据批准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镇政府提请拨付养护路经费,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地方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养护情况,请拨养护补助经费于公路管养资金专户。(3)配置必要的养路设备,统一调配,合理使用。(4)招聘和管理养护队伍。
村委会要协助镇公路养护办公室做好本村辖区内的地方公路养管工作。
(三)玉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1、编制全市县乡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养护目标和计划。
2、监督、指导县乡公路养护工作,组织对北流市县乡公路养护工作进行考核。
3、组织技术交流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
4、组织审核县乡公路大修、中修及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并对工程施工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管理、调配养护资金,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
6、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7、做好县乡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四)北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乡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1、做好县管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管公路大修、中修、改建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2、落实养护目标和计划,确保养护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3、监督指导乡管公路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