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免疫工作中要结合做好疫情普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瞒报、漏报和缓报疫情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发现疫情,坚决按照“早、快、严”的原则,迅速扑灭,彻底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各县区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于出栏、出售的畜禽,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到场、到户检疫;对于屠宰的动物,必须驻厂(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确保检疫率达100%。
四、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和配合支持做好防控工作
由于我市养殖方式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春季防控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只有把群众真正发动起来,整个防控工作才能做好。因此,各县区、各级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防控宣传工作的力度,组织各种宣传机构,运用一切宣传工具、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普及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和支持春季防控工作。
五、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性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性疫情的各项工作,各级畜牧部门、卫生部门要储备一定的防控物资,成立应急队伍,以防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应急所需。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免疫活动的经费,确保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协作,切实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禽流感对人的感染
防止人感染禽流感始终是防控工作的重点,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农业、林业、卫生、工商、商务、质检、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对流通环节的检查,严厉查处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的行为。落实相关人员的防护措施,减少人与活禽接触的机会,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发生不明病因肺炎病例的调查和医学监测,进一步完善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防控机制,一旦确诊发生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七、加强督查指导,确保防控措施的落实
为了全面掌握免疫工作开展的进度,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免疫活动期间,要组织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防控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