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处方行为。实行药品通用名书写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3.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动合作的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
4.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村卫生所的购药用药行为,重点查处不凭处方使用药品、非法自制药品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1.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2.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的品种,增加抽验频率。
四、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统一领导,加强协调配合。我市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药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组成,负责对全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负责日常工作。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物价部门要重点做好流通、使用环节的药品价格监督;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合格药房”的推广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