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五不准”执行情况,即: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建设用于禽畜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等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及时间安排
这次基本农田检查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市政府组织逐个县(市)区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全市基本农田检查工作时间从3月底至9月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级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1、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4月21日至2004年6月)
1、组织学习《
土地管理法》、国发明电[2004]1号、桂政发[2003]72号、桂国土资发[2004]11号、国土资发[2004]32号等文件,对照法律法规文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自查自纠。市对县、县对镇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汇总有关数据。市政府将召开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情况汇报交流会,由各县(市)基本农田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对整改阶段工作采取的措施。
(三)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04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1、各县(市)区根据自查自纠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和实施整改。
2、对重大违法案件和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处理。
3、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原则性的整改意见。
4、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改落实,并做好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4年7月23日至8月23日)各县(市)区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检查工作报告与统计数据于2004年8月23日前分别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检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全市基本农田检查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