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国土局、农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电[200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通[2004]80号)精神,掌握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发现和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迎接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全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昌宁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黄祖源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家辉、欧盛新,市农业局副局长叶树文,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陈德洲、地籍科科长蒙元国,市农业局生产科陈年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家辉、市农业局副局长叶树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落实、协调各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各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县市基本农田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
  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县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区位落实情况和实际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以及质量水平。
  (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如保护牌、界桩是否完好齐全,领导小组和责任状是否落实,台帐资料是否齐全等。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