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招商促进局为具体的承办单位。为加强代办工作,成立“北海市外来投资项目代办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代办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招商促进局局长、市监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证大厅窗口单位一把手领导以及市法制办等部门领导组成。
2、代办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招商促进局,具体负责代办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市招商促进局的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外来投资项目协助办理人员(以下简称“代办员”)由市招商促进局负责调配,人员要精干、固定。
第五条 代办程序
按照“受理、承办、回复”程序组织与实施。
1、受理:市招商促进局在办证大厅设立外来投资项目代办窗口(联系电话:0779-3211164),受理外来投资项目代办事项。
(1)无偿服务制:除各职能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收取的有关费用外,承办单位无偿提供各项服务。
(2)全程服务制:市招商促进局承接代办项目后,统一协调,指派专人对协助办理的事项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使每项服务落到实处。
2、承办:根据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内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02]135号),在办证大厅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
(1)即办事项:办理程序简单,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
(2)限时办结事项:涉及1个主管部门,需经过2个工作日以上(含2个)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均制定承诺时限,代办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办事项:需由2个以上(含2个)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联办事项参照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
3、回复:代办员把所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文件和有关手续件及时反馈给外来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员(下称“服务对象”)。
第六条 代办制度
1、对全市性的重大项目,实行行政审批会审制度。
(1)由代办协调领导小组召开市行政审批联审会议(以下简称“联审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行政审批,协调有关工作,限时办理。
(2)联审会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业主的申请定期或不定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