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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酒类生产、经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4]357号)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4]357号)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为了确保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酒类依法管理,全面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将酒类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我区酒类市场监管水平,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二)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逐步清理、废除各地制定的阻碍酒类商品流通,不符合世贸规则的地方规定和做法;有效遏制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酒类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完善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我区酒类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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