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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环保部门负责采取措施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气、危废、辐射等环境污染组织应急调查和监测,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有效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农业部门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帮助灾区及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做好灾区种子、种苗、肥料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分配、发放工作,组织灾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
  计划部门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信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信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并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电力和电信部门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定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协调灾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保险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并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计划部门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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