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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当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己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政府应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当地解放军指战员和武警官兵赶赴灾区,进行工程抢险;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民警、消防人员,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它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隐患进行抢险、消除;建设(市政)、水利、安监、电力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水利部门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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