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
当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领导、协调下,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要迅速向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报告,请求国务院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持,接受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当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具体领导、协调下,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以请求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当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救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并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领导、协调下,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以请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出工作组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