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六日
桂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或者超出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中型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以及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成立桂林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规委、交通局、水利局、市政公用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电信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布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解放军指战员和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受灾县、区和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布署,协调受灾县、区和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