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加强酒类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受理酒类生产许可证企业申请,组织对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将申请办证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露酒、果酒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配合国家食用酒精审查部做好对食用酒精生产企业的审查工作;组织对已经通过生产条件审查企业的抽查工作;组织对已获证企业的年审工作,对通过生产条件审查的露酒、果酒生产企业发放《酒类生产许可证》。加强对甲醇和非食用酒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其出厂的产品在外包装上是否有“严禁食用”、“不得食用”等警示标志;严厉查处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和犯罪活动,尤其要加大对白酒和散装白酒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有甲醇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和添加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村民聚集区、城乡烤酒作坊、小酒作坊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和清查,对不具备酒类生产必备条件的无证企业应坚决取缔;确保在年底基本遏制我区无证生产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商务、工商等部门查处酒类违法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无证照酒类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净化酒类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不法行为;加强酒类市场监管、打破地区封锁,规范酒类交易行为;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对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配合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查处酒类生产经营违法案件。
四、周密部署,密切配合
各地商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本地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难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齐心协力,切实做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地区间信息沟通、调查取证和异地移送工作,防止地方保护,使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酒类市场整治的成果,形成集中整治酒类市场的强大舆论氛围,使整治活动取得预期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净化酒类市场,改善消费环境,繁荣和稳定酒类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措施、时间安排,仍按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04]15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