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酒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问题,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于9月15日以桂商运发[2004]15号通知印发了各地。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一部二局)9月29日召开的全国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三部门的联合行动,形成合力,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区是多民族地区,各地都有不同的饮酒文化和习俗,酒类质量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各市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酒类商品安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我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二、加强领导,协调作战
酒类市场整治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一部二局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协调作战,狠抓落实,确保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了加强我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自治区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成立全区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统一组织全区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查了解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协调、督促各市、各有关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编写简报、汇报材料、工作总结等。各市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督查,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按照职能部门的分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商务部门认真开展对酒类经营清理整顿工作;依照《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做好酒类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到所有经营者必须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确保依法经营;加强酒类流通执法,依法查处酒类无证经营行为。凡是没有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企业、个人必须尽快办理,逾期不办者,依法进行处罚;加强酒类经营的管理,坚决不允许假冒伪劣酒上柜,确保消费安全;要求经营单位、企业、个人不销售散装白酒。引导酒类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酒类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流通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酒”;配合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查处酒类经营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