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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与江门市经贸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述第(一)项的第1、2点由梧州市人事局负责,第3、4、5点由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第(二)项工作由梧州市经委、市科技局负责。
  三、推动企业互动合作。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引导、推动两市企业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指导、帮助两地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共同发展。
  两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就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结构整合、投资登记备案改革、重大项目推介、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交流。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引导、推动两市企业相互交流与合作,梧州市主导行业的林产林化、食品、制药、轻化工、建材工业和江门市主导行业的摩托车、金属制品、化纤纺织、家电、造纸、电子信息、建材可在实施异地扩张、品牌合作与兼并、上下游产品购销、技术输出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上述由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加强旅游合作。积极探索两市旅游业合作的有效途径,共同开发利用两地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辟两市旅游线路。
  (一)合作开展宣传促销活动。
  在举办大型旅游活动时,双方联动,共同参与,互相支持,扩大宣传效果。发掘两地可予配合的旅游项目,开展联合宣传促销活动。实现两地旅游网互联互通,互相推广对方的旅游产品,吸引当地游客到对方旅游观光。
  (二)合作开拓旅游市场。
  充分发挥梧州、江门水陆交通联系紧密、资源种类优势互补的合作优势,实行线路重组,资源共享,联合接待,在旅游线路策划和推广时,将行程延伸至对方,增加旅游线路的内涵,扩大双方的客源市场。鼓励、扶持旅行社开设到对方旅游的线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宣传对方的旅游资源,组织本地游客到对方旅游观光,加强双方的文化交流,增加游客流量。
  (三)加强区域旅游规划合作。
  在修编旅游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两地旅游资源的互补性,加强两地旅游业的长期合作关系。
  上述由梧州市旅游局负责。
  五、促进两市在城市建设与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两市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交流。
  (一)城市建设。
  1.加强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经验交流,定期交流城市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管理的经验。重点加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市场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及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交流。通过经验交流和学习,提高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水平。
  2.加强建设企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两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联系和合作,特别是城市规划设计、城市景观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系与合作。通过企业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优势互补,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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