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与江门市经贸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梧州市与江门市经贸合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梧州市与江门市经贸合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梧州市与江门市签订的经贸合作关系协议,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现就加强梧州、江门两市经贸合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双方合作机制。两市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研究确立有效的经贸合作机制,通过经贸交流、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两市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合作。
(一)不定期举办两市经贸工作交流研讨会,就双方共同关心的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政策调整等问题进行交流、磋商。
(二)根据梧州市产业发展的需要及江门市提出的要求,组织梧州市相关企业成立代表团赴江门市考察和洽谈项目;或邀请江门市组织企业代表团到梧州市考察,安排有关企业进行对接洽谈。
(三)邀请江门市组织企业参加梧州市举办的各种类型展销洽谈会、博览会,同时也相应组织江门市企业代表团参加梧州市举办的相关洽谈会、博览会。
(四)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市场、商品、招商引资和国际合作等项目的合作和交流、推进联合开拓市场和招商引资工作,增强两地的整体竞争力。
(五)加强两地外经贸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不定期互相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在招商引资方面,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根据各自经贸发展和投资项目的特点,相互推介,提高招商引资效果。
上述第(一)、(二)、(三)项由梧州市经委负责,第(四)、(五)项由梧州市招商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人才、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两市根据各自发展需要开展人才、科技的相互交流,积极鼓励两市企业在互补性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促进企业技术与产品水平不断提高
(一)人才领域的交流合作。
1.加强人才招聘合作。两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市场可以有偿服务的方式,各自为对方用人单位招聘各类人才(包括提供个别人才猎头服务、整批人才的推荐、招聘和租赁服务)。引进的人才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并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