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治超工作是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治超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区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把治超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坚决打好治超工作的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治超任务。
(一)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治超工作始终,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超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标准与措施、工作安排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使我市和全区、全国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工作部署家喻户晓,众所周知。各级有关各部门都要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治超热线,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治超工作的呼声和意见。通过上述各项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开展治超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治超声势。
(二)建立健全各级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为协调加强,形成治超合力,市人民政府成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治超协调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黄铭福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瑞武、市交通局局长李海文、公路局局长周祖安、公安局局长丁山任副组长,市经委、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安监局、法制办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治超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局副局长莫逊群任主任,上述部门要抽调政治强、业务精的骨干到治超办工作。各级治超办要集中办公。各县(市)区也要对应成立治超领导和工作机构。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成立的治超领导机构要切实负起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使全市治超工作一盘棋。各垂直管理部门必须自觉服从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均不得以其他理由,阻挠治超工作的开展。
(四)实行治超联合执法,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治超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路段,交通、公路、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开展治超执法工作;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路段,交通、公路、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在联合治理中,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和配合,实现职能互补,杜绝互相扯皮。公路、交通路政稽查部门负责检测、卸载(分装)和场站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检测点并负责治安工作;纠风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经委、征稽、运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根据公路、交通路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安排或本部门治超工作的需要,可以到治超点配合执法,但不能上路拦截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参加治超工作的交通、公安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交通、公路、公安三部门在同一场地协作配合开展治超工作的,以交通部门为主进行认定和纠正。
(五)建立健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及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在集中治理期间,对成员单位实行职能分工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具体分工为:市交通局重点督导北流市;市公安局重点督导博白县;市工商局重点督导陆川县;市公路局重点督导兴业县;市财政局重点督导玉州区;市物价局重点督导福绵区;市经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督导容县;玉林军分区司令部重点督导相关的军供生产、运输单位;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治超工作的总督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协助市监察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治超办和有关部门每周五上午9时前,要将上周五零时至本周四24时的治超情况,按国家七部委实施方案附表一、二、三的要求分别上报市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的治超情况要同时向同级政府治超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