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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部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部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部分调整方案》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桂房政字[2004]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五月九日

  玉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部分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推动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区住房补贴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桂政发[20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玉林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际,决定对《玉林市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玉政发[1999]46号)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职工的住房补贴根据玉林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职工平均工资、物价上涨、工资增长、银行利率等因素进行测算,并将其折算为职工工作年限内的月工资比例(以下称住房补贴系数)进行发放。根据房改政策必须前后相衔接的原则和桂政发[2001]94号文确定的住房补贴系数的测算办法测定,玉林市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系数为3.7%,各职级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为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标准工资乘以住房补贴系数。
  二、新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一律按月发放。
  发放公式为:月标准工资收入×住房补贴系数
  月标准工资收入是指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
  三、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和按月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发放住房补贴时当月标准工资收入×住房补贴系数×职工累计工作月
  职工累计工作月是指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至发放住房补贴当月止的工作月之和老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剩余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发放公式与新职工相同。
  四、住房面积达不到规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其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办法发放,发放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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