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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纳入市政府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当中,将该项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政治文明目标每年1月编制上报市目标办,年终一并考核,与岗位责任奖惩挂钩。
  (二)对有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进行严肃处理。可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效能告诫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纠风办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活动进行检查。对不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或对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人员不进行组织处理或不给予纪律处分的,一经发现,即列为不合格部门、单位。
  (四)按照《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考评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部门、单位;80-89分者为合格部门、单位;70-79分者为基本合格部门、单位,6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部门、单位;各推行部门、单位全年投诉并经市纠风办、市效能办调查属实5件(含5件)以上的或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裁判败诉行政部门3件(含3件)、县区4件(含4件)以上的,即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的部门、单位,责令整改。
  (五)对合格及以上的部门、单位给予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全部得分;对于基本合格的部门、单位将视情况的不同,从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分数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不合格的部门、单位,扣除市“三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部分的全部分数。
  (六)综合评定排名。评出南宁市2004年度“行风建设与效能监察”的“十佳”单位。年终分系列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原则上第一、三系列各评3个单位,第二、四系列各评2个单位为“十佳”单位(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对各系列“十佳”单位名额进行调剂),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七)考评实行廉政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制,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的级别。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南宁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对强化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制约,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今年的“评议”与“考评”活动既是以往工作的延续,又强调了新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科学策划,精心组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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