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发动阶段(2004年4月)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部署工作任务和要求。
2、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
3、做好群众直接评议工作。凡有对外服务业务的各部门各单位从5月1日开始,对每位来访或办事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见附件三),并对所发放的《征求意见卡》进行登记。当事人在办完事后填写《意见卡》投入该单位的《意见箱》,由“评议”与“考评”小组负责人定期开箱,并将汇总意见报市纠风办。要求行政办事人直接评议率达90%以上。
(二)立项阶段(5月)
1、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深入调查研究,选出若干个影响工作效能或本部门本单位形象的问题进行立项。
2、在选题立项过程中要做到“六有”:有策划、有调研、有实施、有检查、有整改、有评估。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
各部门各单位在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效能监察规章制度、内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
(四)反馈意见阶段(9月)
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将明察暗访的意见向被评部门单位反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查找原因。
(五)自查与整改阶段(10月)
1、各部门各单位对群众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对确有问题的按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和整改,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将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该项工作进行抽查,听取专题汇报。
2、各部门各单位对“评议”与“考评”小组的反馈意见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报告,“评议”与“考评”小组对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立项整改的运作过程进行检查,按照《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的要求认真自评,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六)年度综合考评阶段(11月)
1、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按照《2004年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其中,“评议”与“考评”小组的评议占70分,群众直接评议占30分)。
2、将考评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汇报,对先进的部门、单位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七、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