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受理、调查处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行风建设、政务公开与效能等问题。投诉电话:2619110。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领导机构,部署所属机构的民主评议行风、政(企)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工作。同时,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与市纠风办、市效能办保持联系。
三、推行范围
2004年推行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的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市级双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四、考评方式
(一)群众评议。让当事人在办事过程中直接评议办事人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
(二)明察暗访。由市政府聘请的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和效能监察员组成若干“评议”与“考评”小组,分别对被评议部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或现场考评。
(三)自查自评。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开展实际调查研究,查找问题进行自查自评;在系统内部采取议下评上,部门之间、科室之间联评等方式进行。
(四)年度考评。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评议”与“考评”小组按照《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细则》进行年度考评。
(五)综合评定。由南宁市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评内容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重视。将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考评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目标管理考核中去,精心组织,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机构健全。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人事教育、纪检监察以及党委(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强培训。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以及iso9001:2000(或iso9001:14000)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做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分工合理科学,责权明确。
(二)选题立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影响本部门本单位形象、影响工作效能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选题立项。因此,在选题立项过程中要注意几个方面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