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参加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关于参加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定于2007年4月6日下午联合召开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和金融办联合召开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参加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会议时间

  2007年4月6日,下午2:30。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网通石家庄分公司1号楼1楼电视电话会议室(中山东路117号),各设区市设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

  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各设区市分会场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各县(市)房地产、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监察、税务、物价、工商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中介机构代表。

  五、其他事项

  1、各设区市房管局会同本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工商局做好本市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通知房地产中介企业相关人员参会,各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会,拆迁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地拆迁企业参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