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
根据省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评选工作的安排,2007年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省优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申报分为两类:省优质工程和省优质样板工程。申报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
2.符合《
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建设程序;
3.已经验收(附验收证明材料),经过一个冬雨期的检验,并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备案;
4.申报工程已经获得市优质工程(附优质工程证明材料);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申请省优质样板工程的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填写河北省市政公用建设优质工程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2.报当地市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有关资料,盖章确认后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省建设厅对各市申报的工程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查,时间拟定于2007年10月份;
3.申报资料报至河北省市政工程协会,联系人:陈丽,联系电话:0311-87888837、13731158802。省建设厅联系人:王哲,87904132、传真:87879435。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河北省市政公用建设优质工程
申报表
申报类别: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章)
二○○ 年 月 日
申报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