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建设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宣贯会的通知
(冀建办法〔2007〕6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行政复议战线和法制系统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行政事业的一件大事。为了抓好
《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决定召开全省建设系统
《条例》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邀请
《条例》起草人、国务院法制办专家做专题讲座,并作答疑,辅导学习和准确把握
《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分析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流和总结各地的经验,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研究安排。
二、参加人员
设区市建设系统各有关局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长、法制机构负责人,扩权县(市)建设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长。
三、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7年9月16-17日。9月15日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