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39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市决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
梧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本级及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建规委、市交通局、市政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农机中心、梧州公路局、梧州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支队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与道路交通安全协调发展,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的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专题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中期整治规划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意见。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提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