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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直机关单位第二批定点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直机关单位第二批定点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市直机关单位第二批定点扶贫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贵港市市直机关单位第二批定点扶贫工作意见

  2005年以来,市直机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定点扶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基本完成了第一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扶贫开发任务,为贫困地区的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贡献。按照自治区政府“继续实行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的要求,现就市直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帮扶单位)开展第二批整村推进贫困村定点扶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定点扶贫工作的认识

  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是实现新阶段扶贫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定点联系、帮助贫困地区,使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使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帮扶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重要性,把定点扶贫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培养锻炼干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港的重要举措,动员组织本单位干部积极参加定点帮扶活动,努力完成定点扶贫的各项任务。

  二、帮扶单位、定点扶贫的对象和时间

  第二批定点扶贫帮扶单位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第二批定点扶贫的对象(以下简称帮扶村)是我市第二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29个贫困村。第二批定点扶贫时间为2年(2007-2008年)。

  三、定点扶贫的基本任务

  定点扶贫工作要结合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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