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辖权。负责水产苗种、种畜禽监督管理工作。
(九)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措施;强化兽药生物制品、剧毒药品的管理。
(十)承办本行业产业化的具体事务;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和实施工作;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推荐、评审及科研成果的管理;负责本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一)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渔牧兽医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局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
(二)防疫检疫与法规监督科(加挂贵港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负责督促检查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渔业、畜牧业、兽医业、饲料工业等涉及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指导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规咨询;负责指导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及饲料工业行政执法体制体系建设;负责承担本行业行政复议工作和重大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执法、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出证以及动物、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移动控制等工作;负责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拟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工作机构、民间兽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关制度;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负责兽药经营等领域有关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兽医、兽药行业社团组织专业技术工作;负责兽医、兽药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的有关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提出预报、预警措施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归口管理和指导局直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